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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上岗履职

法治辽宁
2024-10-24

为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了解掌握和精准研判基层群众法治需求,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各地区、各单位积极推荐,经认真审核,确定沈阳市和平区发展改革局等30个单位作为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确定詹庆国等30作为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批法治环境监督员。

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是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法治建设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选定的,负责发现、收集法治领域工作意见、建议和需求,以及协助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进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每届期限3年。选定省级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在我省尚属首次。这项举措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拓宽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发现渠道,及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推动法治工作进基层,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新需求新期待的创新做法。

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可以发挥立足基层的特点,结合日常工作和生活实际,积极发现、收集基层群众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链条、各领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的深化落实顶层设计措施的意见、建议,以及针对法治领域存在的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亟待补齐的短板弱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无法破解的带有普遍性问题提出的法治需求。

此次选定的第一批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共30个,其中政府部门10个,占比33.3%企业7个,占比23.3%;律师事务所5个,占比16.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学院校等其他单位8个,占比26.7%。在所有候选对象中,“两代表一委员”所在单位4个,占比13.3%。此次选定的第一批法治环境监督员30名,其中公务员6名,占比20%;律师12名,占比40%;人民调解员、企业经营者等其他从业人员12名,占比40%。在所有候选对象中,具有“两代表一委员”身份的11名,占比36.7%。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选,并对不能履行或者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者不能适应工作职责的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和监督员予以调整。


此前,省委依法治省办于2023年3月29日印发了《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辽法办发〔2023〕24号),规定了法治工作基层联系点和法治环境监督员选定范围、选定程序、选定条件及工作职责等内容。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批法治建设基层联系点”及“省委依法治省办第一批法治环境监督员”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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